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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物业公司未进行物业等级及收费标准备案擅自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6 09:07 已回复

物业公司在未经过物价局备案物业服务等级及物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并执行
  领导好!我是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一段381号阳光城半山悦小区业主,拟投诉小区物业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系阳光城半山悦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从2021年4月交房起,物业公司收取3.9元/㎡·月的高额物业服务费却长期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与周边同等物业收费标准的小区(如蔚蓝卡地亚花园城)相比,阳光智博物业管理能力及服务水平差距非常大。经与该物业公司多次沟通,该情况仍未得以改善。经在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局查询档案后得知,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未经过物价局备案物业服务等级及物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擅自制定收费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且该物业公司服务能力与收费水平明显不匹配,导致小区居民长期怨声载道。为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有效监管,提升居民满意度,恳请领导责令相关部门查办阳光智博物业违规事宜,同时督促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及南山社区参照天府新区其他社区、街道办所试行的“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在阳光城半山悦小区实行“信托制物业”管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6 16:5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9 15:0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阳光城半山悦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问题,公园城市局将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对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将立即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关于您反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物业服务收费不在实行定价管理。小区业主请按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关于您反映要求实行信托制物业管理的问题,该问题需经小区业主大会共同表决通过,建议小区业主先行申请成立业委会,再由业委会按程序推动信托制物业的导入。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7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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