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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拆迁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5 19:02 已回复

我原为农村户口,后随妈妈迁入城市(户主是妈妈),户口职业仍为粮农;于2023年因结婚满三年夫妻投靠迁入老婆的户籍地(简阳石桥),我和老婆均在其他地方没有房屋,这种情况我能否享受石桥拆迁的政策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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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8 14:3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石桥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系石桥街道皂角社区1组村民,2013年因结婚将户籍从自贡(非农业户籍)迁往皂角社区1组,根据简阳市该项目征地农房拆迁住房安置政策(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您非皂角社区1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不能在我辖区享受拆迁安置。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石桥街道城市更新办咨询028-27923579。
以上情况,石桥街道已于2024年1月17日与您电话联系解释沟通,您表示不满意。

简阳市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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