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新津区 » 新津花样年.好未来小区物业费质价不匹配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新津花样年.好未来小区物业费质价不匹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yx1207  2024-01-15 17:18 已回复

市场监督局、物管局的领导你们好!

新津花样年.好未来小区初期拟定的物业等级与目前实际服务项目并不匹配,我们业主要求做降级处理,同时做物业费下调处理。

1、由于花样年.好未来小区还有诸多问题,未达到法定交付条件,开发商仍然强制交付,导致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服务项目和现场的设备设施完全达不到初级拟定的服务标准。

2、签前期服务合同的年份为2021年,当时的政府相关审批人陈*签字签的内容是“拟同意”,并不是“同意”,而且2023年9月新津也出了新政策,怎么到最后2023年12月交房,让我们业主交的就是2.5元/月/平了?且目前物业服务的小区范围、设施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内容,扔按前期拟定的标准收费,不合理。

我代表我们小区业主向省主管部门投诉,并希望省主管部门和地方部门核实情况,且能从中协调当地房管局、发改局、公园局、市监局和《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重新拟定花样年.好未来小区服务等级以及物业费问题。民生诉求,还请各部门领导费心核实处理,万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网信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6 09:47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8 10:36

王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小区物业收费为包干制,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有明确约定。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根据《关于成都市新津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经科发[2017]96号)四: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达到相应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津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收费标准》(见附件1)执行,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8日9:53,与您电话联系,告知了相关情况。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