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党:
我们小区是位于金牛区聚霞路的中南樾府,距离交房日起算已有2年,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希望政府能搞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先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后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追缴费用。
事件详情:
1、购买中南樾府房产的老百姓交房已满2年,目前近千名业务均未拿到房产证。
2、主要原因是中南开发商未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同时代收老百姓的维修基金费用又被违法挪用(此部分已被政府责令处罚200万,政府给力),两部分维修基金费用共计2000万元左右,造成小区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
3、目前小区土地又面临新的问题,经了解,小区土地已被江苏南通法院查封。
4、截至23年12月底,按照合同约定,所有业主均达到办证最后时限。
5、百姓多次联系政府、留言等方式维护自身权利(见附件),但进展缓慢,前期给出的解决办法是用开发商退税款补缴空缺的住宅维修基金,但该方案看似解决了问题,但若是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清算或资料递交不齐全,老百姓的房产证的问题就会迟迟得不到实质解决,无法真正维护了老百姓利益。
我们的疑问:
1、在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卖给我们房子时,百姓不知道后期其会欠缴住房维修基金,导致我们房产证不能下发,我们无法监督其是否履行缴存、使用职责(《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职责划分),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2、“住宅维修基金”交存监管环节存在监管后置问题(《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交存把关)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权机构提交交存凭证),在开发商办理大产权时才实施监管是否为时过晚,此时业主已经购买了开发商的房产。
3、住房维修金是用来房屋后期质量问题、小区公共设施问题的使用,保障的是我们百姓利益,是民生问题,房产证亦是民生问题,用民生问题卡民生问题(住房维修基金不缴,房产证不下发),受害者是老百姓,受益者是开发商。
我们的诉求:
1、请回答解释上述3点我们的疑问,并公开我们小区至今未办理产权的具体原因(上述原因,都是群众跟政府口头了解到的)。
2、若我们百姓走诉讼途径,开发建设单位均面临破产资金断裂等问题,我们的房产证会是遥遥无期,所以恳请政府能够为我们上千民众考虑,不限于“法律”或“制度”,坚持“证缴分离”原则,灵活处理我们的问题。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核实:2024年1月19日,中南樾府小区业主代表前往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反映产权办理问题,工作人员现场组织协调会,在会上已告知参会业主代表项目办证相关情况,对处理土地查封、退税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9日上午10:30在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组织的协调会上现场告知参会的业主代表相关情况,请其代为转达。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84757803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