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我是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兴胜村的村民,我们村在2015年拆迁,我们家虽然人多,但是只有我的父母和我的户口在石板滩,我们村拆迁的时候,我已婚,生小孩,但是我得小孩和我得丈夫的户口没有在石板滩,我们家没有享受独生子女多一份的安置(不管是我的父母还是我自己,或者我的孩子)
拆迁时,独生子女享受多一份的安置(钱或者安置房),但是我和我得父母都未享受该权利,10年了,离婚的人都拿了套二,该拿的都拿了。
我也响应国家号召生了三胎的,但是孩子得户口我一个都没上到新都这边,我连独生子女安置补贴都没享受?更不要说三胎补贴
石板滩拆迁办,请安置补贴我一个人的房子!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石板滩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新都府办发[2014]65号)第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已登记结婚的和双胞胎除外),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签订拆迁协议时,您已登记结婚且生育一孩。因此,您家不能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