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青羊区黄土街老马家烧烤,每天违规外摆到凌晨(规定是只能到晚上10点),油烟对空排放(恶意不开净化器),地面脏乱差(对小区公区污染),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老马家的烧烤此种做法无论如何都属于违规、违法行为,请领导为民做主,取缔老马家烧烤。(黄田坝城管及小区物业,均在互相推诿,不解决问题,请不要再将此信息交由他们的回复,谢谢)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黄田坝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市容秩序分类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餐饮业临时外摆经营时间不超过22时,22时后,须停止店外经营转入室内;非餐饮业外摆时间不超过室内经营时间。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将做好市政道路范围内的临时外摆管理,每天安排文明劝导员对该点位进行巡查管控,并要求商家经营结束时将地面卫生进行清理。
关于反映老马家羊肉串油烟问题,经核实该商铺位于15栋,15栋为独栋商业楼,商铺为商业性质用房,未与居民居住层紧邻,商铺油烟污染物排放口距离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满足《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之规定。商家店内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接入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该处不在禁止开设餐饮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一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文明劝导员每月会对该点位餐饮商家进行两次巡查检查,检查中商家均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定期做好油烟清洗并建立台账。在日常巡查中文明劝导员发现该处商家均开启了油烟净化设施。该点位已于6月17日和6月18日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将持续推动该点位餐饮商家安装在线油烟监测系统,目前已安装14家。
以上情况于2024年1月18日9:17与您联系,已告知进行评价,您未做评价。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市容秩序分类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餐饮业临时外摆经营时间不超过22时,22时后,须停止店外经营转入室内;非餐饮业外摆时间不超过室内经营时间。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黄田坝街道中队将做好市政道路范围内的临时外摆管理,每天安排文明劝导员对该点位进行巡查管控,并要求商家经营结束时将地面卫生进行清理。
关于反映“老马家羊肉串油烟”问题,经核实该商铺位于15栋,15栋为独栋商业楼,商铺为商业性质用房,未与居民居住层紧邻,商铺油烟污染物排放口距离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满足《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之规定。商家店内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接入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该处不在禁止开设餐饮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文明劝导员每月会对该点位餐饮商家进行两次巡查检查,检查中商家均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定期做好油烟清洗并建立台账。在日常巡查中文明劝导员发现该处商家均开启了油烟净化设施。该点位已于6月17日和6月18日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将持续推动该点位餐饮商家安装在线油烟监测系统,目前已安装14家。
以上情况于2024年1月18日9:17与您联系,已告知进行评价,您未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