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房东女士房屋租赁合同签约至 2024年2月4日。(房租已交至 2024 年 2 月 4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 我通知房东将不再 续租,经双方协商若被告在合同终止(2 月 4 日)之前与新租客签订 合同则全额退还给我押金及已交未住的剩余房租。2023 年 12 月 30 日房东已找到新租客并要求我 2024 年 1 月 5 日搬离房屋。我履 约于 2024 年 1 月 5 日上午 10:30 搬离房屋。房东因自身原因未能立 即验房并拖欠我押金及未住满房租,在1月10日退还我已交未住房租并随意扣除了我莫名其妙的钱。并且在我与房东双方合同续存期间,房东已于 2024 年 1 月 7 日与新租客签定新的租赁合同。构成一房两租。恶房东还挑衅“你有兴趣随便去告 我随意” 我本是外地人,喜爱成都文化、饮食、生活节奏,但不能因为外地朋友在此定居就成为恶房东们随意欺负的对象。请领导为我做主,我只希望房东可以退我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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