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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烟花爆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4 17:31 待解释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4 20:00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仪陇县应急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9 14:51

感谢网友对仪陇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在微信朋友圈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药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和第三款“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如果朋友圈只是发布产品信息,引导消费者到办证的指定点购买的话则不涉嫌违法。如果是通过送货上门或者邮寄快递送货的话,则涉嫌违法。

仪陇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1-20 09:30

为什么朋友圈仍还在发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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