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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温江区文旅局监管不严包庇培训机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橘女士  2024-01-13 16:10 待解释

1月10日,我在市长信箱上投诉温江区小福星滑步车俱乐部违规不退预收的课时费5799元。


1月11日,温江区文旅局工作人员联系我,告知会先到小福星滑步车俱乐部了解情况,并提出我缴费给俱乐部但是没有签合同是不妥当的,但是同时告知我他们会与俱乐部先联系沟通。


1月12日下午,之前对我的退费要求不予理睬的小福星滑步车老板娘主动联系我提出退费,但是要求扣除30%的违约金和随课赠送的2节免费课程,也就是只退3000元左右。并告知温江区文旅局认可她们提出的这个退费方案。我不予认可,并要求与文旅局直接沟通。

文旅局随后即来电,我再三询问工作人员是否认可俱乐部提出的扣除违约金和2节课的提议,该提议是否合法?工作人员一开始表示认可,后来表示他们没有管辖权,只有协调权,让我如果不满意可以起诉。


请问:

1.我于2021年向小福星滑步车俱乐部缴费8880元,但是俱乐部并没有提出跟我签订任何合同,也未就任何违约事项提前与我书面或者口头约定。现在因为我要退费,突然提出30%的违约金,并且说是因为我的原因导致终止上课,依据何在?文旅局是根据什么判定该提议合理?请解释。


2.小福星滑步车俱乐部隶属于温江区,从存在至今至少已经4年有余。该俱乐部是否注册法人,是否合规,温江区文旅局是否有对该管辖区域内的俱乐部进行过相关培训,告知俱乐部收费必须提供合同,而不是出了问题首先找我们受害者的问题?


3.文旅局认为我和小福星滑步车俱乐部的此次事件适用于《民法典》,那么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另外,《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2021年到2024年1月初我第二次提出退费,俱乐部都没有提出过要跟我签订或者补签任何合同。昨天突然提出按照民法典577条,要扣除我30%的违约金。

请问依据何在?

众所周知,违约责任,确实是合同中重要的部分。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民法典上称为要约和承诺。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在事件全过程中,俱乐部从未提出要约,我也从未作出承诺,突然出现的违约责任,效力是据何而来?文旅局为何支持培训机构无理要求,加重消费者责任??而不是要求机构出示我们在缴费期间就已经知道有关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的证据,就直接枉顾法条,纵容辖区内培训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


4.整个事件中,是我花钱购买了俱乐部自己设计的课包,并且完成了部分消费。而赔偿性违约金,是因为占用对方的资源导致无法进行销售才会要求。请问,我支付了费用给俱乐部报名上课,而俱乐部课程从未满员,也并未因为我的报名导致其他人不能报名,我的报名并不具有排他性,我的报名对俱乐部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相反是给了他们盈利,俱乐部要求的损害赔偿依据何在?文旅局不追究俱乐部收费但是不主动签订合同的责任,不追究俱乐部提前收取高额费用的责任,不追究俱乐部不按法规退还消费者费用的责任,反而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变相支持俱乐部索取消费者费用,文旅局的立场到底在哪里?


5.现在全国范围内培训机构乱收费,高收费,消费者退费难,难道不是因为文旅局这种做法,导致消费者的处境更加难上加难了吗?


6.如果文旅局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只有协调权,那么消费者的诉求是否应该转给有相关管辖权的单位?


7. 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知法不懂法,那我怀疑该工作人员是否能够胜任目前的岗位?否则更多的消费者是否将因为他枉顾法条的处理方式而受到更大的侵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7 16:40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温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文体旅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以上问题,工作人员于2024 年1月12日10时进行核实,经与机构沟通协商,该机构称鉴于报名时间比较长,愿意在扣除30%手续费的情况下退回您3919元,如果以上协商无法与您达成一致还请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目前成都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办理正在推进中。
2023年1月12 日16 时00 分,区文体旅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知晓。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1-24 20:15

机构称报名时间比较长,机构愿意在扣除30%手续费后退回剩余的???报名时间长,对消费者影响更大还是对机构影响更大?机构在整个事件中有任何损失吗?还扣除30%这么不要脸?关键是,扣除合法吗?条款在哪里?文旅局妥妥的就是跟机构沆瀣一气,包庇纵容这种机构乱收乱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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