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午一点五十二左右成都地铁内部人士带水故意过安检,导致我包括另一名安检在内上一天班还要倒给成都地铁钱。并且恶意揣测我没有通知液检进行安检。进行200元罚款。而且就算我没有通知检查,根据劳动法规定,我的行为并没有对成都地铁造成经济损失。所有本人觉得罚款并不合理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已收悉,并已转交给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请您耐心等待回复。感谢您对成都轨道交通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2024年1月12日 13:52,车站开展日常冲关检查,检查人员携带液体通过安检机,您此时正担任值机岗,未按要求通知后传岗包内液体需要拿出来检查,车站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具考核单,并请您本人签字确认,您现场并未提出异议。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5日17时,与您联系,您已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成都轨道交通事业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