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 投诉】小区养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2 15:54 已回复
四威北路七号四栋三单元10号把鸡养在楼顶,沟通无果。要求城管部门根据城市新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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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青羊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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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光华街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7 16:36
光华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于2024年1月17日由网格化队员带队共计3名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查证:被投诉的业主已于1月13日将饲养的家禽处理了,来话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7日16:18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