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职于成都电信青白江分公司,在本月3日,提交离职申请,按照流程应该在本月月底正式离职,大同支局装维班长当晚就告知4日就可以交工具走人,这种操作是否违法?就在今天大同支局装维班长又来进行威胁,要清算,这只是该公司胡乱扣款的冰山一角,希望各位领导,帮忙协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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