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来自西平镇朱君村的,在90年的时候我哥哥四岁的时候被人从家里偷走,我当时还没出生,后面响应国家号召我家就生了我一个,为啥现在我家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政策,去办独生子女这钱不给办。而且我家也是办了独生子女证的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你父母于1986年6月15日生育一子,名叫李某伟,于1990年6月被拐卖,至今下落不明。1991年1月生育第二子,名叫李某。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子女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或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和打击拐卖人口办公室出具证明,确认被拐卖、且未返家的子女,不计入现存子女数。”规定,需到县级人民法院或公安部门开具李某伟的的失踪证明后,方可到户籍地人民政府申请计生奖扶。
根据你留下的联系方式,我局已与你取得联系,并将相关情况予以告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工作,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及时拨打三台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股电话(0816-5333157)。
三台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