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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人居越秀和樾林语楼盘,乱收物物业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hengyuan1989  2024-01-12 11:57 已回复

本人在天府新区人居越秀和樾林语购有一套住房,2023年7月交房之后,我找了验房师,验出接近一百个问题。其中有墙壁渗水,顶板开裂,电视墙岩板断裂,木地板软塌,客厅重型推拉门无法使用等问题直接影响我无法进行正常装修入住。于是我当场并未收房,向开发商提出之后,开发商承诺将上述问题一并进行整改,整改好之后再收房。过程中开发商整改进度缓慢,且多次告知我整改好了,我到场检验之后发现,提出的问题比如我提了五条,他们就选择两条进行整改,剩下的视而不见。要么就是整改不到位,整改内容敷衍了事。我前后去验房一共跑了四五趟,耗时五个月左右,于2023年12月17日检验之后,终于整改完成。我去物业办理收房手续时,物业要求我从7月份开始缴纳物业费,我果断拒绝。我记得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我将此告知物业,物业耍无赖,物业说他们和开发商不是一个公司,开发商是人居越秀,物业是越秀物业。物业喊我去找开发商要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交房到整改长达五个月,因为质量问题整改,不能按实交房,我五个月不能入住,造成的经济损失,我都没找他们要。他们在这给我耍无赖踢皮球。请相关部门领导裁定,第一,越秀物业坚持要收我整改期间的物业费是否违法?第二,越秀整改期过长不能按实交付,是否违约应对我赔偿经济损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2 15:3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7 17:1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人居越秀和越林语整改期间物业费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开发企业违约,给您造成损失,建议您同开发建设单位友好协商违约赔偿金等问题,如协商不果,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7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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