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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商品房收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2 09:43 已回复

本人购买了一套位于成都市简州新城中交景观二期的房子,在收房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但是开发商跟物业要求强制收房,请政府做主

1.开发商面积修大了要求我们补差价,而且补的是公摊0.1平方,0.1就是手机这么大一块,怎么算出来的没人跟我们说,有没有规定公摊修超了好多是购买方负责?

诉求:解释清楚0.1的公摊怎么来的,这个费用由买方负责有无文件支持

2.收房物业公司跟开发商沆瀣一气,强制要求把公摊费用交了才能收房,请问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程序

诉求:如果符合程序请告知哪个法律的哪一款,如果不符合请政府对物业公司的违规操作进行行政处罚

3.装修房子期间物业公司又要按照0.04*建面*装修天数收取装修管理费,这个他们拿不出文件,难道物管费负责的东西跟装修管理费管理的项目没有重复的,算不算重复收费?还有有的装修慢的装修个几年不是这个费用就要给几年哦?

诉求:物业收取装修管理费是否有文件支持,文件支持的费用以及收取天数是多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2 10:1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6 09:1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商品房面积补差事项,根据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相关条款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建议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关于物业公司强制缴纳公摊费用才能收房的相关情况,经核实,相关情况系开发企业行为,非物业公司相关要求。关于您反馈的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收取装修管理费的问题,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七)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建议您与物管企业协商决定。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5日18时2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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