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我是彭山区谢家镇村民。就上次回复咨询。我房屋于2020年年初拆迁,该回复的文件内容依据为2021年文件。问:2020年拆迁,拆迁安置补偿措施是否适用于2021年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另:上次回复到:谢家街道均在安置房交房结算阶段(即政府提供安置住房公告的交房时间之后),核实确认统规统建安置户户内符合货币补偿安置政策的新增人口,并在安置房交房结算后统一报请并发放新增人口货币补偿款。
该回复的具体文件依据出自哪篇相关文件?并且回复内容中显示在安置房交房结算后统一报请,统一报请的时间限制是在什么时候,是否有相关的时间节点依据。在报请后到村民收到该款项的时间期限又是多久?烦请领导给出文字性回复,谢谢!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眉彭府办函〔2018〕36号)文件第七条相关规定:货币化安置标准按中心城区16万元/人、中心城区外8万元/人执行,含搬家费、就业补助等其他费用,不再进行住房、门市安置,不再享受承包地、农业设施用地等划批及补偿。
第十三条规定:在区政府批准实施拆迁之日起至政府提供商品住房实物安置交房公告之日期间,因合法生育、正常婚迁产生的新增人口按该安置区域内货币安置标准领取货币安置款,不进行住房安置。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复:
(一)根据数据核查,您户属于2019年启动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办发〔2021〕22号)文件第四十三条规定,该项目适用于眉彭府办函〔2018〕36号文件。
(二)谢家街道均在安置房交房结算阶段(即政府提供安置住房公告的交房时间之后),核实确认统规统建安置户户内符合货币补偿安置政策的新增人口,并在安置房交房结算后统一报请并发放新增人口货币补偿款。为保障报请金额精准,统一报请需要结算工作基本完成后,报请时间暂无法确定,待报请款项到谢家街道单位账户,谢家街道财政所将第一时间转款到个人账户。
另眉彭府办函〔2018〕36号件可于政府公开网站查询。如您还有什么问题,请到谢家街道办事处209办公室咨询,届时将有工作人员为您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