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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求助】人力资源公司给他们缴纳费最后也不给我们退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1 09:50 已回复

2024年1月9日,本人于58同城APP寻找合适的兼职,并在APP上对一个感兴趣的’影院检票员’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期间并未泄露本人任何信息,随后在微信收到“影院检票员”负责人的好友申请,添加好友后他为我介绍了工作内容,并与我商议好后于2024年1月9日到金牛区洞子口路165号4楼403的公司面试

中午到达约定地点后发现其为一家名为:四川富鑫弘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事后发现是中介公司)与面试官沟通过后在其诱导下签署了服务合同,并要求交付了100元的服务费,我们两个人都被骗了,由于对此方面法律知识了解较少,随即1月10号下午联系富鑫公司与我签订合同的人名叫宋丹进行沟通退还服务费,对方以已诱导签署的合同告知 不能退还,所以选择来投诉这家公司,由于本人家庭困难辍学,刚出社会身上并多少钱,希望尽快得到解决,退回服务费用,我们两个人都是第一次出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7 09:40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您反映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资质问题,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请您携带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到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办案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依法进行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也会告知您相应的办理渠道。
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月15日14:30、14:51拨打您电话,均未联系上您,故以回复形式告知您。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8-87546685。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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