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税务局领导∶
您好!我和爱人都是乐至县的乡村教师,年轻时候省吃俭用在学校集资建房购买了一套小户型集体户住房,前几年才分户的。为了方便娃娃在县城读书,就把学校的集资房卖了在县城买了套步梯房,只是买家一直没有过户。现在岁数大了,膝盖出问题了,想着换套电梯,于是2021年东借西借定了套电梯。2022年就把步梯房卖了,我们就住在亲戚的空房了里。由于疫情的原因,买家在外地没有回来过户,直到疫情放开后才回来过户的。现在新房接房去交契税,工作人员说我名下还有三套房,我很诧异,我现在明明只有这一套房了哒,咋会有三套呢?要按三套房缴纳契税,我很不理解。只是我那个集资房和步梯房过户都是2023年上半年才过户而已,它们现在都不属于我了哒。请问该如何认定缴纳契税的时间?谢谢!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
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二、契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享受以下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2日致电网友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对处理结果表示已知悉。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6018897,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乐至县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