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由于想在老家四川长期发展,咨询过成都医保人员,为什么外省购买的医保转移到成都的话年限不能累积?国家不是已经执行全国统一化了吗?
现在成都工作已快两年了,医保都还未转。外省买了多年的医保,那外省医保购买的年限不是白缴了吗?这样对于个人想在成都发展和退休享受终身医保待遇非常不利,请问是否有推动和落实国家医保统一政策执行?
如下:
2021年11月1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的通知:
第十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请落实和回复,谢谢!
来信人: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网上留言问题已转交我局,经调查,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3年11月12日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明确,从2024年起,统一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逐步统一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等,实行费率与支付水平相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
下一步,我市将在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内容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6日与您电话沟通,您已知晓,并表示满意。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