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手机损毁于1月8日前往太升南路61号附2(挂牌HUAWEI)现场购买手机,店员向本人推荐荣耀x50 pro,并宣称该款手机官网售价3299,今日活动只要3000并赠送手机壳,本人因手机损坏无法亲自核实便购买,回去后发现官网售价仅2799,因此认为该店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以欺骗性的优惠价销售商品,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
本人的诉求是退还201差价,并做出相应赔偿,本人保证所述内容完全真实无欺骗隐瞒,望给出满意的处理结果,如不行本人将继续向上投诉。最后想说,本人因出差来到成都,本该事毕离去,因好感选择留在成都旅游,后手机损坏遭遇此事,希望有关部门给出合理解决不仅是维护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成都自身的城市形象。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您好,关于您在太升南路61号附2号商家购买手机要求补退差价的问题,因手机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买卖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即可进行交易。被投诉商家拒绝调解,拒绝返还对应金额的相关请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