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长尹念红 » 交警违法拖车且未通知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交通 投诉】交警违法拖车且未通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9 17:11 已回复

本人从事装修行业,今日去某新楼盘发现附近没有停车位,就把车停在了一条断头路上,不影响任何行人和车辆,就去小区干活了,交警不打电话,没有短信通知,直接把我车拖走,大概一个小时后我干完活准备去下一个工地,发现车被拖走,且没有任何联系方式告知车的去向,导致下午耽误干活。且交警拖车后,不让我开走,扬言必须缴纳150元拖车费才可以开出停车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请问次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是否能退还违法收缴的150元停车费,并赔偿本人下午误工的损失300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9 17:40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7 10:34

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交警违法拖车且未通知的问题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在通过四川问政反映“关于交警违法拖车且未通知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4年1月9日下午,嘉陵区城区车辆联合治理办接群众反映,春茶路有机动车辆违章停放在路中间的双黄线上,该处是天誉合府与梧桐山莊小区车辆出口,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南充市公安交警发布《关于调整违停10分钟驶离不处罚措施不适用范围的通告》的相关规定,该情况在不适用范围内。车辆联合治理工作组执法人员在拖离违停机动车辆时,已对违停机动车辆进行录像和拍照,并在违停地点留下取车电话,符合执法程序。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7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