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晚19点30左右于五粮液机场附近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为川Q.127RS,到达指定地点后原打表器金额为233元,司机以来回返程、高速收费等为由,非法收取414元,且在事中试图抢夺乘客手机删除图片,开空白发票。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宜宾市翠屏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收悉,执法大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经调查,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拟成立,将对驾驶员实施行政处罚和停班学习。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2日与您电话联系,告知处理情况,您表示知悉。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宜宾市翠屏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