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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彭山区谢家镇新增人口补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9 15:44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领导您好!因在彭山区留言板块中未得到实质的文字性回复,逐向市领导咨询:

我是原谢家镇汉安村村民,因在

《眉山市彭山区集体土地征发补偿安置办法》中,并未找到有关新增人口补贴发放时间的具体标准。所以想咨询:1:就第一次我在彭山区板块中得到的回复:安置房交房结算后统一发放新增人口货币补偿款。该补偿款的统一发放时间是指什么时候?(年月日?亦或者交房结算后的多少个工作日内)具体的发放时间依据出自哪篇文件。烦请抄送一下。2:该新增人口货币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在上次回复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法中并未提及,故想了解具体的赔偿金额亦或者赔偿的金额标准,及该标准实行的文件依据。谢谢。另:关于目前汉安村的安置房屋修缮进度如何?预计交房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烦请市委领导给出文字性具体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谢家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0 15:18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办发〔2021〕22号)文件第三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一)统规统建安置:“自农户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至政府提供安置住房公告的交房时间之间,减少人员(依法婚嫁迁出且在迁入地未享受安置的人员以及死亡人员)仍可享受除过渡费之外的相关政策。增加人员(依法婚嫁、合法生育且户口上在搬迁户户内的人员),只给予货币补偿安置,不享受其他形式安置。政府提供安置住房公告的交房时间之后的新增人员一律不予安置”。
(二)货币补偿安置:“对已有商品住房或者在彭山区域以不低于货币补偿款的60%购买商品房的搬迁农户,按照中心城区内16万元/人、中心城区外8万元/人(含安置过渡费、搬迁费和就业补助等其他所有费用)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复:
(一)谢家街道均在安置房交房结算阶段(即政府提供安置住房公告的交房时间之后),核实确认统规统建安置户户内符合货币补偿安置政策的新增人口,并在安置房交房结算后统一报请并发放新增人口货币补偿款。
(二)根据文件要求,自农户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至政府提供安置住房公告的交房时间之间,依法婚嫁、合法生育且户口上在搬迁户户内的人员可认定统规统建安置户新增人口资格。
(三)按照相关规定,谢家街道属于中心城区外,故货币补偿标准为8万元/人(含安置过渡费、搬迁费和就业补助等其他所有费用)。
(四)拟安置地点位于谢家安置区,经询建设部门,谢家安置区安置房三期正在施工建设中,预计交房时间在2025年12月底。

另眉彭府办发〔2021〕22号文件可于政府公开网站查询。如您还有什么问题,请到谢家街道办事处209办公室咨询,届时将有工作人员为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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