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人在市区岷江西路的城南市场内拥有一套住房,产权证已办理,但是土地证因各种原因一直无法办理下来。在办理老人名下的另一套住房的买卖手续时,市房管、税务等部门仅简单按照录入的房产信息认定老人拥有多套房,致使交易参照税率提高。
请问,一套房的证明文件是“两证一书”,即产权证、土地证、合同书。若老人办理买卖城南市场该套房时,应该如何办理?相关部门在处理该种情况时,是否应该以务实的精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着求是的原则,让办事群众真正的体会到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百忙中处理此类琐事。此致!敬礼!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税务部门是依据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进行税收优惠办理。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德阳市税务局对外公开咨询电话:0838-69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