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于22年年初期购买了新津TOD旭辉天府未来城二期商品房,现一期于23年22日开始收房验房时发现以下问题:
1、中央空调型号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且影响实际使用,制热不正常。(业主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无实际负责人露面,2023年12月31日旭辉客户关系经理陈经理,电话回复:合同系工作人员写错了,已找师傅看了,不影响使用,旭辉无法给出空调不影响使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而且制热效果较差
2、部分新风机没有标签,不知道新旧。
就以上问题,作为一个合法合规的人民群众,我有几点疑问:
1、业主是与开发商签的合同,政府有没有这个权力替业主做决定,允许不按照合同标识型号安装中央空调,此举是否越权?
2、即使报备了,新津政府和开发商没有任何一方告知业主空调降配问题,业主没有任何知情权可言,符合相关条例要求吗?
3、既然提前报备了,为什么到现在也没有任何解决方案,不管是更换、赔偿或是其他方式,均没有,新津城市公园管理局是否存在不作为、懒政的情况?
作为业主,有以下诉求:
1、开发商执行合同,安装合同标识型号的中央空调,且保证使用效果正常。
2、缺标签的新风机器给出溯源证据,或更换新的新风机器。
3、二期高层也将于24年3月底交房,是否也将会是一期这样的问题,空调型号与合同不匹配,新风机器破旧不堪等原则性问题,针对一期出现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领导监督开发商,提前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希望领导关注此事项,给予正面回复,处理以上事宜!旭辉天府未来城是新津tod标杆项目,是成都片区级tod,第一批示范点,呈现出来就这个效果,这个质量,这个态度?让业主们大失所望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反映于22年年初期购买了新津TOD旭辉天府未来城二期商品房,现一期于23年22日开始收房验房时发现中央空调型号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且影响实际使用,制热不正常,担心二期商品房会遇到同样的问题。
经核实,目前二期空调尚未安装,我局今天上午约谈了开发企业,要求开发企业按合同履约,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2日给反映情况的群众打电话并告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