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1级四川天一学院的学生,我的室友在2023年6月10日凌晨带社会人员违规翻墙进入寝室,盗窃了我的笔记本电脑,2023年十月份到十一月份,我多次前往绵竹市城东派出所求助,都没有解决,派出所田警官说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不予立案
接到您的报警后,我所工作人员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为民事类案件(借用)或自诉类刑事案件(侵占)。根据法律规定,以上两类情况均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故无法进行立案调查,建议您及时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主张个人权利。
绵竹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2024年1月11日
在凌晨的时候带社会人员翻墙进寝室,在没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电脑带出寝室,不算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