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合同房办理撤销要些什么材料,撤销后房管局要保管些什么材料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2017年营山县办理房屋撤销要些什么材料”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民事合同,解除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民事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解除合同的同时需要在房管局解除备案,需开发企业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审批表》盖章确认,申请人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审批表》签字确认,房管局保存《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审批表》。
感谢您对房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