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兴城人居开发商定的商铺租金高到离谱,人居长岛荟城底商所有商家都跑了,好不容易有几个人晚上来卖菜、卖吃的,物业拉警戒线把人行道围了,还写着摆摊罚款他800元。请问物业有罚款的权利吗,800元又是依据哪条法律?别听物业说有业主投诉,业主群里没见过哪位业主有意见,都是支持摆摊,如果有,麻烦直接告知是哪位业主,一没影响交通,二没污染环境,业主都同意的情况下,非要业主买点吃的都跑几公里吗,那还修什么人才房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因由其他业主投诉占用公共区域,故物业将占用公共区域的商贩进行驱赶。针对您的诉求,建议向所属街道办、社区反映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后决定实施方案。
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10:44时与您电话联系,并做出解释。
在此,感谢您对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