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育儿假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教育 求助】育儿假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8 17:50 已回复

你好,我孩子2021.1.18出生,我打算在2024.1.18前,把10天的育儿假休完,但是公司说要折算:18/365*10=0.5天,在2024.1.18前只能休0.5天育儿假。1.请问我能否在2024.1.18前休10天育儿假?2.育儿假是否有年度折算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该公司是否是违法行为?
请明确回复两个问题,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9 10:18

您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没有年度折算的相关规定,育儿假属于奖励假,建议与单位协商休假事宜。如果单位设卡、不执行或不足额执行,企业职工可向工会反映其合法诉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