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孩子2021.1.18出生,我打算在2024.1.18前,把10天的育儿假休完,但是公司说要折算:18/365*10=0.5天,在2024.1.18前只能休0.5天育儿假。1.请问我能否在2024.1.18前休10天育儿假?2.育儿假是否有年度折算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该公司是否是违法行为?
请明确回复两个问题,谢谢。
您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没有年度折算的相关规定,育儿假属于奖励假,建议与单位协商休假事宜。如果单位设卡、不执行或不足额执行,企业职工可向工会反映其合法诉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