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在无禁停标识区靠边临停交管提示后3分钟驶离仍被处罚的吐槽和意见反馈】:
尊敬的各级领导,本次汇报反馈情况如下:
1、【背景】2023.12.28本人驾车在【双流永安镇太平街街二段主街道范围外】某场地门口临停找厕所,8:58被协警记录,9:02收到交管系统信息提示挪车,9:05本人立即返回并驶离现场直接开走,但最终仍被告知受到罚款;
2、【申诉】事后本人在12123APP申诉,初审即被驳回,理由是“图片可充分证明违法事实”(图片是静态,只有取证当时,而本人申诉附件已上传驶离现场的时间记录,前后仅3~7分钟啊!有理由怀疑申诉处理人员罔顾申诉事实一刀切行政?这是最大槽点)!
3、【意见】鉴于本次事件a.事起晨间过路应急临停找厕所,临停前已充分顾及避开街道,而进入支路且贴近靠暂未开门的檐下,即使临停后其旁边场地相对宽敞,目测足有两个车身宽度的路面【即临停未占人行道、未占盲道、未占双向行车路、不影响经营】 b.该处未见严禁停车提示标识地面没有网格线,c.从收到交管提示被记录到立即挪车驶离仅仅3分钟啊 ,最终申诉后还是被处罚,遗憾。
综上,对当地部分执法部分人员表现出来的拍到照片立即处罚、不留挪车缓冲时间【差异化执法】,以及申诉过程操作人员表现出来的【一刀切】,表示非常遗憾,敢问:基于社会实况,包括成都在内的的省内外多数城市公安交警能给出10分钟挪车缓冲时间,为何【双流永安镇的协警上报成都市公安交管第十二分局】后仍然罔顾便民柔性化执法做法?如果取证即处罚,当地交管是否要事先做好清晰告知提示?一个现代化城市为何差异性执法,一刀切行政?行政权力惯施如何能落实上级政府提倡的增加普通百姓社会认同感?本次事小,但切关普通百姓日常出行矛盾,望各级领导了解一下群众所思所愿,避免因抓到临停取证所谓的违法事实一刀切处罚而产生类同社会矛盾和困惑。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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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人民群众出行体验和道路通行效率,维护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前期已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我分局交警大队对全区96条路段实施严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太平街二段为严格管理路段之一,严格管理路段不适用10分钟驶离短信提醒。违法行为人在收到处罚短信或通过互联网查询到相关处罚信息后,若对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以上情况于2024年1月5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