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余家组员(未拿房,未征收),离异后再婚生育的小孩户口没有在本市,现想迁回成都市,能否享受余家拆迁安置呢?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事处调查:经调查,根据金牛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金征组办发【2011】18号文第三章安置对象之规定:1、金牛府发〔2006〕139号文(2006年11月23日)之前结婚已入户的配偶及结婚后随迁已入户的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非农子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我区住房安置政策:(1)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2)入户时间在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下达之前;(3)他处无住房。2、在金牛府发[2006]139号文之后结婚的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我区住房安置政策:(1)征地农转非人员为初婚;(2)正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3)入户时间在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下达之前;(4)他处无住房。3、其余婚迁的配偶和随迁人员均不能享受我区住房安置政策。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2日10:45、10:55与您电话联系,电话暂时无法接通!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事处:83572809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