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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关于大安五社新生儿童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7 21:11 已回复

1.请问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天府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办事处各级政府,拆迁办:
1.有户无房户口在本地人是否在所承包土地被政府拆迁占有时可以不与户主签定拆迁协议就强制占领?
2.在拆迁后过渡期内具集体经济组织所新生的成员是否不给予过渡费及安置?
3.如是没有,此项政策是否在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上合法,合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正兴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0 15:1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正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为大安社区居民,您所在的拆迁区域已于2012年7月8日安置完毕,您的两个女儿均为安置日期后出生,所以不能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0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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