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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丹棱政府部门制造共享电单车运营垄断、限制竞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lf  2024-01-07 15:07 已回复

一、事件过程

2023年11月,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丹棱执法局)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中心城区继续引入共享电单车的公告》,启动了名为备案,实为行政审批的引入程序。

2023年12月1日,丹棱执法局在政府网站上发布2则《共享电单车引入通告》称,“鸿程运业”“齐乐出租”通过运营申请审批,各取得400辆运营配额,同时载明“总计划投放量1200辆,剩余400辆可以申请”。

2023年12月7日,通告成都温江区某公司通过运营申请,取得400辆运营配额,同时载明运营配额1200辆,剩余配额为零,市场饱和,暂停运营申请等。

203年12月18日,原运营企业收到丹棱执法局下发的执法函(丹综合执法函〔2023〕35号),以“未取得2024年度运营资格”为由,要求回收车辆完成退市;经查,其中“鸿程运业”“齐乐出租”均为国有企业丹棱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2024年1月1日,上述3家取得运营配额的企业已投放1200辆共享电单车。

2024年1月4日,原运营企业再次收到丹棱执法局责令整改通知书(丹综执责改【2024】第01号),以“在丹棱县城区范围内未备案投放共享电单车从事经营性活动”为由,将原运营企业的市场经营活动定义为违法行为。

二、举报的事实及依据

丹棱政府有关部门在共享电单车引入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准入申请审批”“运营申请审批”“运营现场验收”等程序,通过总量控制,限定3个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设置隐性且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原运营企业,强制要求原运营企业退市等行为,已构成滥用行政权力设立行政审批,排斥和限制竞争、强制干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制造行政垄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人认为:201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国家开始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该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电单车)事项不在负面清单内,属于一般竞争性领域,所有运营企业均有机会平等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经营。被举报人以备案方式进行准入的做法涉嫌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属于变相增设共享电单车市场准入条件。

该做法也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第二十五条“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该做法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之定义,也涉嫌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第七条“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之“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有关规定。在备案过程中,丹棱县倾向于当地两家国企的举动便涉嫌通过行政手段来制造垄断。

该做法还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法规相关规定。

举报人是丹棱县在运营企业丹棱县共享电单车项目相关负责人,在丹棱县引入共享电单车事前、事中、事后均多次主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涉,但合法权益均未得到支持的保障。举报人认为,市场开放及企业正常的公平公正竞争,完全符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愿意积极参与,但丹棱政府有关部门在引入企业后排斥原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属于通过强制手段制造行政垄断、设置准入门槛,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望相关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制止丹棱县有关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1 16:47

您好!感谢您通过问政四川向我们反映情况。丹棱县人民政府接到反映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责成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准入
丹棱县严格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互联网租赁电动单车作为轿车、公交等主流交通工具的补充,对缓解当地公共交通压力具有积极意义。
为避免出现无序竞争,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更是为了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互联网租赁电动单车的经营主体通过登记告知方式准入,即拟进入当地市场的互联网租赁电动单车经营主体,凡符合行业相关要求的均可准入。此过程中并未变相设置和增设准入条件,更无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
二、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反垄断
近年来,丹棱县秉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交通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旗帜鲜明的杜绝限制特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进入本地互联网租赁电动车运营市场的情况,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做出丹棱贡献。
为持续优化本地营商环境,始终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群众满意度,丹棱县坚决打击垄断和非法经营行为,切实对本地正在运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单车主体引入考核机制,实行季度打分,倒逼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感谢您的反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1 16:47

您好!感谢您通过问政四川向我们反映情况。丹棱县人民政府接到反映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责成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准入
丹棱县严格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互联网租赁电动单车作为轿车、公交等主流交通工具的补充,对缓解当地公共交通压力具有积极意义。
为避免出现无序竞争,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更是为了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互联网租赁电动单车的经营主体通过登记告知方式准入,即拟进入当地市场的互联网租赁电动单车经营主体,凡符合行业相关要求的均可准入。此过程中并未变相设置和增设准入条件,更无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
二、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反垄断
近年来,丹棱县秉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交通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旗帜鲜明的杜绝限制特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进入本地互联网租赁电动车运营市场的情况,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做出丹棱贡献。
为持续优化本地营商环境,始终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群众满意度,丹棱县坚决打击垄断和非法经营行为,切实对本地正在运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单车主体引入考核机制,实行季度打分,倒逼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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