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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成都市高新区公园局不公平执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7 09:58 已回复

三问成都市高新区公园局
今天(1月6日),天恒瑞云府业主与开发商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第三次沟通会,高新区房产局作为主持方主持了这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我们对房产局明显偏向开发商的利益表示非常不满,会议期间开发商和房产局代表的回复有如下三点请高新区公园局做出明确回复。
1. 高新区房产局代表言语中表露出人才房是用来安置无房人才,人才房的标准就是低的,否认我们业主要求天恒开发商按照高端改善的宣传进行整改,引发广大人才业主的震怒。该问题不仅关系到开发商虚假宣传,也关系到相关政府部门对人才业主的侮辱,更关系到相关部门对人才政策的解读和实施。对于这一点,我们要求高新区公园局要求开发商按照宣传的高端改善的标准进行整改。
2. 装标审核问题。开发商给的装标清单链接大量失效,该问题已造成违规,请问相关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督的!装标审核是由高新区房管局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核,为何在严格的监管下有数样装标单品(能查到的,可能还有业主未能查到的)有上十倍的价个虚标的问题,价格虚标造成大量的的国有资产流失,请高新区房管局部门在该问题上是否有审核的严重失职,请相关部门做出正面回应。
3. 玻璃和地砖开发商擅自更改的问题。开发商私自将玻璃更改为更廉价的玻璃型号,涉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同时,开发商擅自将地砖更改为其他型号,给业主的反馈是因厂家蒙娜丽莎搞错,真实原因是投标时写的清单型号与厂家送货时的型号不一致,但两个不一样型号的瓷砖实际上是同一种,并由蒙娜丽莎供应商提供两者一致的说明来搪塞业主,该违法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利益与知情权,开发商天恒公司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企,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擅自和供货商变更材料涉嫌严重违规,将价格低廉的产品用于瑞云府项目,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其结果便是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对于该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主管部门并未及时监管,知晓上述情况后也未作出任何反应,实属严重不作为。
对于高新区公园局的做派作为业主表示非常不满,已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的利益,其包庇开发商的失职行为已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强烈要求成都市市级甚至是省级部门来协商整改事宜。
下次必须成都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区长,天恒集团成都总经理参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7 18:01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9 15:33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天恒瑞云府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的问题,公园城市局已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成都市新建成品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公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效果图、装修清单等,并做好购房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关于您反映天恒瑞云府邸装修价格的相关问题,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建成品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1号 )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开发企业上传的装修方案、价格评估报告、诚信承诺书等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未发现开发公司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若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或评估机构存在价格核定行为不规范的,建议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将依法查处。
关于您反映天恒瑞云府电梯间的墙面采用大白墙,不匹配3000元/平方米装修标准的相关问题,开发公司表示:该项目房源核准室内精装平均单价为2980元/㎡,在《成品住宅装修工程造价测算报告》测算的程序和办法中已明确2980元/㎡的装修费用根据实际装修工程内容测算,不包含公共区域装修费用。因电梯间属于公共区域,故不包含在室内精装修价格范围内。经核实,该项目的《天恒瑞云府邸项目交付标准及不利因素的告知书》中,对电梯间墙面、天棚及外立面等使用涂料进行了告知,购房人均已签字确认。
关于退费问题,因该问题属民事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建议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公园城市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15时26分至16时06分与该项目投诉人代表吴先生、毛女士、史先生、赵先生、朱女士联系并作出解释,其表示知晓,并愿意将相关情况转告给其他投诉人。
2023年12月9日、12月17日、2024年1月6日,公园城市局会同科创局、应急局、中和街道、新川派出所、蒲草社区等部门分别在倍特项目部、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为业主代表与开发企业搭建沟通平台。开发企业与业主建立了沟通机制,并就业主提出的小区大门、单元门、绿化、地下车库等品质问题进行记录反馈,后续将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反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9 15:37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之规定,开发商制作的沙盘、宣传资料等属于法律性质的要约邀请。有鉴于此,业主反映的小区建设与宣传效果图不一致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属于开发商未兑现《购房买卖合同》的问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果,请通过诉讼解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未提取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决定暂不予立案调查。我局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如业主有新的证据可以及时向我局提供,我局将依法依规展开调查。
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12月21日13时45分将调查回复张贴于销售中心公告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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