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府新区正兴镇大安五社大学毕业回乡自主创业村民王超逸,我们社为响应政府拆迁号召,占了集体公有土地约10亩,当时我们办了土地证的土地并没有占,政府当时给我和母亲分配了一套安置房。
我于2015年8月28号和2018年10月22号生下两个女儿,户口仍在大安五社,我们社于2014年全部拆迁,两个孩子属于分房过渡期出生,属大安五社集体经济成员。直至现在,我两个孩子一未拿到过渡费,二没有享受到最基本的安置房分配。(我社在过渡期间的新出生人口和外来迁入人口都得到了分配)
我们多次反映我们的情况,并未得到妥善的解决。让我十分困惑,今特向上级领导汇报事实情况,望给予我两个小孩应享有的过渡费和安置房分配最基本的生存权益。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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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正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为大安社区居民,您所在的拆迁区域已于2012年7月8日安置完毕,您的两个女儿均为安置日期后出生,所以不能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0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