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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德桑物业违规收取装修费用投诉
2024-01-06 15: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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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聚亿玺悦府小区的业主。在本人收房准备装修时,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即四川德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桑物业)要求本人缴纳以下费用:1、装修防损金;2、装修服务费;3、常规装修垃圾清运费;4、拆墙垃圾费;5、保温层拆除费;6、出入证工本费。本人认为上述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理由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由此可见,法律是赋予了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等方面的管理权,并没有要求必须交装修防损金、装修服务费等费用。

并且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川价费〔2003〕52号)载明:“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收取的装修工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装饰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空调安装押金、均不是合法收费;建渣清运费应由环卫部门收取(可委托代收);施工监理费应由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收取;公共楼道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属于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不可重复收取。”因此,德桑物业无权收取所谓的装修防损金、装修服务费、常规装修垃圾清运费、拆墙垃圾、出入证等费用。

业主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对其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说业主对房屋怎么装修,完全是业主自已的事情。从民法的意思自治角度出发是否等装修防损金、装修服务费、常规装修垃圾清运费、拆墙垃圾等费用完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德桑物业无权强行要求业主必须交纳装修押金。现今本人不同意缴纳上述费用,但德桑物业强行要求本人交纳装修押金,若本人不交纳装修押金,就阻止本人进行装修,德桑物业的行为侵害了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

综上,请贵局责令德桑物业改正其违规收费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24-01-09 09: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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