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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成都医保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6 10:04 已回复

尊敬的王市长:
您好!
我特向你反应,成都医保局政策不合理,政策不透明,网上缴费窗口信息公示不全的问题,望调整,整改!
我是一个在外地工作的居民,原以为医保政策是一致的,却不知具体一些政策具有区域化差异,比如购买时间上的差异。由于长期在外工作,我们对于孩子的医保的称呼:少儿互助金和医保就是同一回事并不了解,当我们意识到少儿互助金就是医保时,才意识到需要购买,我们也并不知道具体截止时间,作为普通居民,我认为成都税务公众号可以缴费就表示着可以购买并可以享受医保这一全国普惠性好政策!我们是2024年1月通过成都税务成功缴费,并在3号电话沟通参保地医保局,我表达了想退保并在常住地申请购买医保,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已经扣费成功。在4号,我们孩子住院,却被告知无法享受医保,于是我再次电话沟通医保局,才被告知1月份购买的,需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但是,在我购买时缴费页面从未提醒我什么时候是可以直接享受的,什么时候是有三个月等待期的,所以当时我理解的就是可以购买,就肯定可以享受,而且3号电话沟通时也没有被告知我1月份购买的政策是需要等待3个月的。我认为成都医保局存在一下不合理的地方:
①政策不合理,既然医保是普惠政策,为什么会存在等待期;
②如果政策要求必须有等待期,那为什么不在所有对应的缴费平台窗口且在醒目的地方进行提醒,什么时候缴费是什么政策,告知居民。这是很典型的政策告知不透明,信息公示不全!
③我个人认为,对于已缴费但医保并没有生效(指需要等待三个月后)且也没有享受到医保政策的,应当允许退保退费,而且只是户口在成都,但已经在外地工作很多年了,允许我们在工作地参保。即便今年也不能在居住地享受,但毕竟在常住地,对于政策了解更方便,更清晰!
恳请市长了解实情,为我们群众考虑,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医保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9 17:00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医保局回复如下: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和《关于成都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医保发〔2023〕32号)规定:2024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集中筹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2月25日24:00(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为税务、医保年末结算时间),集中筹资期内参保人员的2024年各项医疗保障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首次或非连续参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该项待遇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
2.您所表达的退费情况根据成医中心办{2022}164号文中的城乡居民医保退费第十七条中没有符合该情形退费。3.您反应在缴费页面中未提醒筹资期外购买有待遇等待期我局已反馈给税务部门(如有问题请咨询税务咨询电话:65212366)。
2024年1月9日下午15:00,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该您并将以上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彭州市医保局的关注!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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