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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求助】关于精神病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6 00:07 已回复

求助:困难申请

     家人精神分裂症多年(2008地震后),从未上班,因经济困难时,无法连续治疗,多在家由家人照应,期间多次扰民被社区居民举报投诉,家人在社会帮助下多处治疗,后公安局出面由德阳市精神病医院强制收纳治疗,个人减免了多数费用,2023年10月年满50周岁,到德阳市社保大厅申请退休相关咨询,不符合要求,建议申请丧失劳动力补助,转经劳动力鉴定中心,需要连续5年精神病治疗证明,试想如果条件允许,谁还不会去正规连续治疗。

     现因经济困难特申请退休或丧失劳动力补助均无果,提供了社区及残联相关证明均不符合要求,规定的连续5年的正规治疗是国家强制的吗,难道多年治疗,长年低保无能力连续治疗是过错,感谢相关部门关注,能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9 17:20

网友:
您好!
您于2024年1月6日通过“问政四川”提交的关于“精神病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的来信已收悉。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8日上午10点38分与您电话联系,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职工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中4.1.14条规定: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可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其中“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请您按上述规定收集相关住院病历或门诊记录等申报资料后,到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
如还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您直接向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电话:0838-2514986)联系咨询。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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