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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成都武侯聚亿玺悦府物业费收费严重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5 16:46 已回复

区发改局:
本人系武侯区聚亿玺悦府小区的业主。本人与四川德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桑物业)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物业费3.95元/㎡。该合同作为格式合同并未给予本人与德桑物业谈判的可能性,购买该房屋时本人不得不签署该前期物业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和《四川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定价目录,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公布。政府指导价实行动态调整。”及成都市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单位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武发改〔2020〕44号)的规定:“ 三、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四级物业的收费标准为1.9元/㎡±15%。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物业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或签署协议选聘核准表之前,持《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核准表》以及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向区住建交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核准。建设单位按《核准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在该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核准表中明确。”但在聚亿玺悦府物业服务招标文件并未有《核准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因此本人与德桑物业前期物业合同中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无效。
请贵局责令德桑物业按照法律规定收取物业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9 09:41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违规收取物业费的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收费标准和定价的问题建议您向区发改局反映进行处理。我局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8日与您联系,您已知晓。



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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