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于2012年去世,2017年万安镇开元村拆迁安置,相邻的其它乡镇拆迁安置像我的情况都有特安,为什么我们万安拆迁安置就没有特安呢?问了有关部门说是要我再婚才有,为什么相邻的乡镇同在天府新区不是这样的政策。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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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是万安街道2019年2月“农房申请搬迁集中居住”项目安置人员,该项目是参照《万安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天成万府发〔2014〕28号)文件标准进行安置补偿,该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3项:“户口不在本地且常住本地,并与在籍分配人员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再婚须满三年以上,丧偶须再婚)或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他处无住房的人员,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和镇(街办)出具未安置证明。”您需要在您户与开元村村民委员会签《万安街道开元村农房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再婚并且出具再婚配偶未安置的证明方能享受特安。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0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