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我是该小区(龙湖九里名邸(熙上))业主,购房合同上写了交房时间为2023年12.30日, 我们发现开发商在前2个月开始赶工,很粗糙,开发商为了不违约,到交房截至日还存在很多问题时就开始强行通知业主收房,更有甚者,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就开始收取物业费用。
目前我验房发现存在的问题有: 乳胶漆刷的不好 会掉白灰, 瓷砖大面积空鼓,地板环保等级低, 3000一平米的装修标准 装出来的品质太简陋,灯具就是普通的灯泡, 卫生间门设计不合理两个门无法同时打开等 这些太欺负消费者了。
我们的诉求: 1. 集体整改装修存在的问题 2. 该提升优化品质的项目请开发商优化提升 3. 物业费等达到收房条件再收取
我们普通大学生辛辛苦苦一辈子在成都天府新区落户购房 如果这样就太心寒了 这样留不住年轻人才的。
希望书记能帮助我们普通老百姓发下声。
在此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反映龙湖九里熙上存在的质量问题,公园城市局工作人员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进行核实处理,开发企业表示将尽快联系并进行处理。公园城市局已要求开发企业高度重视业主诉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与业主长效沟通机制,积极和业主就关注的问题做好进一步沟通和落地实施。
关于反映龙湖九里熙上的房屋存在整改期间的物业费问题,已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开发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给您造成损失,您可同开发建设单位友好协商违约造成的物业费、赔偿金等问题;协商不果,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