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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四川药品零售连锁监督管理办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5 10:39 已回复

四川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的七统一政策,对于连锁加盟门店而言是否真正合理?药店连锁加盟门店在签订协议保证药品来源、销售、管理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是否有权保留自主采购权或者保留原有合法采购渠道和自主经营的权利?请明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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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统一企业标识、规章制度、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标准规范等,对所属零售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所属零售门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药品零售活动。企业应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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