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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延期交房的理由是否成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5 09:49 已回复

本人于2021年1月24日与四川华熙龙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有关华熙艺术村玺都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2023年12月30日交房。开发商在2023年11月16日单方面发出《延期交房通知书》,书中指出 该项目因疫情,大运会及高温限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工,导致的工期延误……
请问领导,3年的清水房的修建,开发商提出的不可抗力因素是否合理?3年的清水房的修建工作,是否会因为一段时间的停工而影响交付?这个时间停工,难道3年的整体时间都不能让开发商合理的安排统筹施工工作而交房吗?试问2021年底就已经完成楼体的修建工作,余下的2年时间都不能完成其他工作,开发商依仗谁的庇佑,肆意的不顾民生民情,提出不合理的延期交付,时至今日,依然不能保证延期的3个月的时间完成交付,为什么他们可以这么肆无忌惮,600多户家庭,被开发商单方违约而无交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9 15:4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华煕528项目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经联系开发企业,企业表示依据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4月1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冠肺防指2020号196 号)第四条“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通知发布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合理确定交付时间。”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1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售楼部疫情防控和商品房交付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对受疫情影响延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可参照市防疫指挥部关于印发(成冠肺防指﹝2020﹞196 号)的通知相关精神执行。”的文件精神,企业计划于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交付工作。区住建局已向企业发送履责告知书,要求企业加快施工进度,保障项目品质,畅通沟通渠道,对业主提出的关于项目的疑问及时进行回复。另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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