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江阳区 » 劳动纠纷(社会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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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劳动纠纷(社会保险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5 09:39 待解释

本人于2013年8月份进入某单位工作,于当年11月份才签定劳动合同,从2013年8至2017年2月,单位一直未为本人依法缴纳五险一金。2014年签定的是员工劳动合同,2015年和2016年却违法与员工签定劳务合同,本人符合签定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这样签定劳务合同是否违法?国家要求单位给员工缴纳五险是从1998年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单位必须在员工工作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五险,而且是强制性的。一金是单位应该给员工缴纳的。目前该单位从2023年1月才开始为本人缴纳一金。本人与2025年8月退休,请问相关部门我退休时可要求现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五险一金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3 09:27

网友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投诉的“劳动纠纷(社会保险问题)”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川人社办法【2020】128号),参保单位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等依据。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单位可提供以上资料到窗口审核办理补缴事宜。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30-3123230。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1-24 10:10

根本没有正面回复我咨询的问题,是可以还是不可以?要是单位不补缴的情况,社保单位是否有责任督促其单位补缴,符合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却为了规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却要签为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请正面回答,不用电话回复,请相关单位重新办理该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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