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2009年在永安镇分了一套地震安置房,我于210领证结婚,户口迁入永安镇,2011年生了一个女儿,在2019年离婚,女儿抚养权法院判给我,现在你房子住,保障性住房给我说,那个地震安置房有我和女儿的份额。请问政策是这样的吗?如果是,我得拿到什么手续去证明这个房子有我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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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您所反映的问题实为离婚后房产分析,您前夫一家于婚前2009年分到一套地震灾后安置房,2010年与您婚后育有一女,当初分房是按您前夫实有人口分的,也是您们婚后的共同住处;2.离婚后如果要主张您和女儿对该房的权益,可与前夫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益。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5日12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