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委:
我公司与三台县潼川镇顺江村委会签订了顺江村安置房物业服务合同,在经营过程中因受到村支书任*树处处刁难,被迫终止物业服务,并于2023年2月15日与村委会签订了不平等协议《顺江花园物业费结算协议》,但我公司至今仍未收到款。请给予协调解决。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21年7月6日四川蜀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与绵阳市三台县潼川镇顺江村(甲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公司,你作为乙方实际负责人于2021年8月入场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并于2022年7月15日移交物业实物清单,正式退场。期间,因乙方物业费收取困难,委托当时自管委主任吴某坤代为收取物业费,并口头承诺给予吴某坤一定工时费。2023年2月15日,乙方与甲方签订顺江花苑物业费清算协议(原名),按照协议约定,甲方应补乙方42805元,剩余按物业费收取比例支付。2023年2月16日,甲方支付乙方13615元,剩余29190元。
在这之后,甲方称乙方一直未联系自管委(现称作顺江花苑自治委员会),也未给予吴某坤工时费结算,导致剩余款项一直没有厘清及支付。建议你及时与顺江花苑自治委员会联系,处理该事宜。
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及时拨打0816-5331173联系潼川镇人民政府。
三台县潼川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