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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保利城四期车位只卖不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4 15:2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要投诉成都市新都区保利城四期开发商及小区物业违反法律法规,将小区内部车位只卖不租。根据《民法典》中的第276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中的“应当”包括业主如有车位承租需求,开发商和物业应当首先满足。目前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将车位进行只卖不租,业主停车只能交高额的临时停车收费(每天45),业主难以承担。他们联手以此逼迫业主购买高价车位,从而实现其经济利益,其行为属于强买强卖,垄断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属于业主的权力,并且无法满足广大业主的停车需求(目前晚上小区道路两边临停满了车,地下停车场却空空的)。他们完全没有央企的责任和担当,不顾及民生,公然违法《民法典》法律法规及部门的相关条例,业主多次反映,拨打市长热线,但最终都反应到物业管理处,没有真正敦促开发商落实,导致问题久拖不决,请相关部门领导责令开发商整改,尽快全面放开小区车位出租,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1 10:19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保利大都汇”项目未售地下车位权属为开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开发企业针对业主反映车位租赁问题合理合规妥善解决业主反映的诉求。
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4年1月10日16:15电话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了解。若您对此仍有异议,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89396523。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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