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9月底购买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一年期),按合同约定兴金公司须于2023年9月30日偿还本金,但兴金公司迟迟未偿还本金,直至2023年10月11日才答复投资该项目展期,本金分期偿还(首次偿还日期为10月11日,分7期,最后一期为11月23日),但截至2024年1月4日仍有13%本金未兑付。前期通过成都12345反映相关情况,但兴金公司始终未与我联系,且答复极其敷衍,未说明何时将剩余本金兑付。兴金公司作为金堂县属国有企业,屡次失信于投资者,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核实,督促兴金公司按约定还款,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左先生(女士):
您好!来电(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针对定融兑付事宜,目前我公司正在制定兑付处置方案,待方案确定后,第一时间与您沟通兑付事宜。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从12月中旬至今一直未明确还款方案,也未主动沟通联系,请拿出具体还款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