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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青羊区城管局网络回话敷衍机械系复制粘贴应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4 09:36 已回复

尊敬的成都市领导,我们是青羊区黄土街龙湖西府琅悦的业主,现因多家烧烤摊违规外摆,且油烟排放严重,无净化,直接外排等一系列问题的问题。


我们几十名业主已经持续反应1年有余,青羊区黄田坝城管网络回复员只是机械系回复,每次求助回复的内容都一样。


完全没有行动,没有计划,甚至甩锅给物管,现在请求追查分管此事的网络回复员,不能把民生问题及时传递到执法部门。


请求严重查处,再次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4 11:02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市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5 17:03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黄田坝街道中队于2024年1月4日19:30左右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巡查,关于反映该点位烧烤店占道经营问题,该点位商铺位于小区红线内,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联合物业公司,根据《临时性外摆实施细则》中市容秩序分类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对该商家进行规范,并向商家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下一步,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将督促该小区物业加强对该商家的监管,指导物业公司落实该点位商铺管理方案,同时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会继续关注该问题。每天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关于反映该点位烧烤店商家油烟扰民问题,经核实该点位商铺均为独栋商业楼,商铺为商业性质用房,未与居民居住层紧邻,商铺油烟污染物排放口距离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满足《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之规定,商家店内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接入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该处可开设餐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文明劝导员每月会对该点位餐饮商家进行两次执法检查,检查中商家均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定期做好油烟清洗并建立台账。在日常巡查中文明劝导员发现该处商家均开启了油烟净化设施。该点位已于6月17日和6月18日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将持续推动该点位餐饮商家安装在线油烟监测系统,目前已安装14家。关于反映“请求追查分管此事的网络回复员,不能把民生问题及时传递到执法部门。请求严重查处”的问题,经核实黄田坝街道执法中队在收到您的留言内容后均及时派遣处置,第一时间安排了文明劝导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安排了专人在现场不定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以上情况于2024年1月5日9:31与您联系,已告知进行评价,您未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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