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老婆属于孕晚期,36+3周,2023年12月26日下午突发子痫导致晕倒,胎盘早剥,送医院抢救并生下早产儿,随即婴儿送华西二院锦江院区抢救,老婆抢救后进去急救医院icu,12月27日凌晨紧急转院到华西第二医院icu至今,期间母女医疗费用高昂,我老婆有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想请问后期报销流程。谢谢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配偶为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待遇有效期内。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成医保发〔2019〕30号)等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生育时治疗生育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出院时请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及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相关住院医疗费用。
同时,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婴儿出生之日起180天内购买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当日至当年12月31日。根据您家人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议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后,凭《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等办理2023年度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缴费成功后,请申领新生婴儿医保电子凭证或办理激活社会保障卡,出院时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若您还有疑问,请拨打(028)84878762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4日11时13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